编者按:广西省一光伏农业大棚未批先建,目前已被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下令拆除,并处以项目总投资额1.5%的罚款。
6月20日,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对岑西光伏农业大棚电站二期项目下发了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贵港市绿色方舟新能源有限公司在贵港市港南区八塘镇新安村(七队升压站)进行的“岑西光伏农业大棚电站二期项目”工程建设,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
因此,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123960.50元)1.5%的罚款,即人民币肆万陆仟捌佰元整(46800.00)。
原标题:未批先建!广西一光伏农业大棚电站被罚4.6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