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附通知原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精神,我委现组织开展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装机容量补贴项目(居民家庭建筑物项目除外,已享受该项补贴除外)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
二、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8年5月31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之前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2019年1月1日之前未领取补贴的电量也可一并申报,需在申请表中“申请资金年度”栏中做说明)。
三、请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于7月3日前开具居民发电量证明,并统一报送到对应区发展改革局,并尽可能通知到居民及时到各区发展改革局领取。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于2019年7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19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