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园区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发模式:开发商大多是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且融资能力较强的大中型电力开发商。
2、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分散零散开发模式:开发商多是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或有屋顶的业主,融资能力较弱。
模式一:以园区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发模式:开发商大多是具有一定资金实力且融资能力较强的大中型电力开发商
• 通过区域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屋顶资源;
• 政策性银行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而民营企业等其它投资机构可以成立“专业投资实体”,以股权基金或投资公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融资;
• 引入完善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机制,对产品质量和收益进行风险评级;
• 自用电量之外的电量一律上网,以保障后期电力的就近调度问题,从而保障收益。
• 由区域管理委员会、电网以及项目投资方成立光伏物业管理公司,此管理公司有以下几项功能:
• 收购区域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统一协调多户发电系统和用电方,有效解决由电力供需变化而造成的收益损失;
• 对电费统一结算,可避免由于用电方电费拖欠或由于发电方变动所造成的电费收取混乱的问题,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 承担园区和区域内的所有电站维护服务工作,确保电站长期稳定的运行。
• 专业投资实体作为电站的持有方,与光伏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
• 在风险评估和保险体系的认证下,电站可以作为金融产品进行二级市场融资,引入后续资金。
模式二:节能服务公司为主,分散零散开发模式:开发商多是中小型节能服务公司或有屋顶的业主,融资能力较弱
• 开发商自主开发屋顶资源,与业主达成协议;
• 在政府指导下,由政策性银行授信,鼓励企业和其它银行加入“统借统还——融资平台”,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途径;
• 地方政府考虑给予分类补贴,或在税收上给予优惠政策;
• 引入完善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机制,对产品质量和收益进行风险评级;
• 要求电网独立或联合投资方共同成立特殊电力协调机构,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量的消纳和调度,收购区域内自用电量之外的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量,有效解决由电力需求变化造成的收益损失;电网统一结算电费,向发电方支付补贴和电费,可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 通过合同和保险机制保障屋顶的续存性,合同内明确屋顶的使用年限,如果出现变化将由业主赔偿损失;
• 节能服务公司或其它专业的维护公司负责电站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