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
在明确培育原则后,我们还需要明确改革的具体政策,以防陷入“改革疲惫症”。当然,具体政策要从“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同时,可行的政策也要立足于充分考虑各个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以防改革阻力过大而难以执行落实。
1.在需求管理上,应重视“种子用户(示范户)”的培育和发展。
要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要立足长远利益而积极培育市场,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进而促进
光伏产业的良性发展。对于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而言,从技术创新的角度看,主要集中于不断提升的转化效率和逐年降低的成本,而要真正促进太阳能市场的良性发展,必须使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产生实际效用,让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更加便利、实效。
在产业发展初期,以及分布式
光伏发电应用迎来政策利好的最佳时机,如何培育和发展“种子用户”以探索应用创新模式,并带动大众用户而真正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美好前景,继而最终带动产业发展成为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所谓“种子用户”,是那些最初使用并高度认可且能引导大众用户积极使用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的用户。
在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必须要瞄准那些对普通大众有示范性、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高势能人群,利用对高势能人群的洞察以提升客户体验;选择适当的领域和合适的地区,借助高势能地区、领域的影响,顺势而为,以逐步扩大内需市场。
同时,政府可以寻求利用诸如航空、航天、无人船、无人机等某些军事应用需求为主的高端市场,以及民用领域的光伏空调、光伏车棚、光伏幕墙等特殊应用,通过挖掘潜在需求并开拓新市场以鼓励相关技术能力的提升。
此外,为避免当前产能过剩背景下,企业恶性竞争而造成的质量下降,确保产品、设备的长期安全可靠,与其他先发国家更好衔接,要继续建立健全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原料和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保证多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电站等原料和最终产品的质量,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并为先进技术的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2.在关键技术工艺、重大关键设备上,应逐步提升本土技术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重大关键设备市场不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市场,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而且对于积累本土技术能力具有决定性作用;如果缺乏对关键设备的国家层面扶持,仅仅依靠本土企业自身的发展很难实现技术能力的提升以及通过不断修改、改进、创新而占领市场的目的。
因此,要结合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引进的成套关键设备和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实行国产化方针,通过对引进技术和关键装备的分解、研制进行创新开发;同时,要逐步减少成套关键设备的引进,着重引进技术专利、技术情报和基础性科研成果。
政府可以通过优惠贷款、减税、建立特殊工业联合体、公共费用的折扣、提高进口关税以及其他间接措施来鼓励国内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力争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增强我国在技术路径选择上的自主性。
同时,鉴于职业化、专业化行业协会具有服务性、代表性、协调性和自律性等特点,因此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建立社会公共平台(联合创新中心),以从事工程性、产业化研究为核心,进一步实现创新资源聚合、创新成果共享。
在增强行业整体技术能力基础上,加强行业标准的话语权和对外专利谈判的主动权。鼓励企业自愿参加,取得成果、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参与企业有优先使用权。
即使本土技术能力得到提升,常常也会面临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能力的困局。某种程度而言,关键技术工艺、重大关键设备在需求端的市场化障碍可能要远远高于供给端的技术研发障碍。因此,要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加强合作,要认可用户在创新活动中的参与和互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台套”扶持等相关政策,建立使用国产首台套产品的风险补偿机制,并加强政策的透明度,让企业和用户全方位了解政策。
3.在科技供给上,应对支持重大技术并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改变。
应该说,特定的科技制度可以使得部分国家在接近其知识和技术水平的前沿位置高效运行并取得重大突破,而使得大多数国家在远远低于其知识和技术水平可能的位置低效运行并形成低端锁定。同时,作为技术追随者的主要问题不是“投入多少进行研发?”而是“进行何种研发?”因此,我们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将有限的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向“有效果、有效率”聚焦。
某种程度而言,实现政府科研资金资助组织方式的变革成为实现资金扶持“有效果、有效率”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必须让政府从科研项目评估、定价、选择的角色中退出;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成立针对重大技术评估和推进的专项委员会。委员会依托一定的技术评估的理念与方法,是重大技术评估的基础,也是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和决策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重大技术的评估和推进主要包括评价对象的属性、可能产生的经济效果、对社会未来发展的影响,以及具体推进重大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等,目的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决策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统,实现政府“有效果”、“有效率”的引导。为充分利用好委员会制度,使其真正成为选择和培育重大技术的权力组织并持之以恒地发挥效用,就必须强化委员会的作用,同时,做到过程开放、细节明确、操作透明、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