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能源)公告,于8月10日收到了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委同意东方能源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
根据公告,东方能源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全体股东持有的资本控股100%股权。公告中称,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资产重组方案调整资产重组发行价格后续尚需经国资委批准方可实施。
据了解,东方能源目前的主要业务是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电力及热力,公司业务涵盖热电联产、风电、太阳能发电及分布式供能等领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资本控股100%股权,并通过资本控股持有国家电投财务、国家电投保险经纪、百瑞信托、先融期货、永诚保险等公司的相关股权。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除清洁能源发电及热电联产等业务外,还将涵盖财务公司、保险经纪、信托、期货、保险等多项金融业务。
东方能源收购资本控
从此前发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得知,东方能源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南网资本、云能资本、国改基金、中豪置业合计持有的资本控股100.00%股权。资本控股持有国家电投财务24%股权、国家电投保险经纪100%股权、百瑞信托50.24%股权、先融期货44.20%股份、永诚保险6.57%股份。
此外,本次交易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以后,资本控股将成为东方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从双方的资产对比等方面来看,东方能源收购资本控股,堪称“蛇吞象”。
截至2018年底,东方能源的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108.11亿元、26.37亿元。而作为此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本控股,总资产为653.81亿元,是东方能源总资产的604.74%;净资产为124.14亿元,资本控股的本次交易评估值金额151.12亿元,是东方能源净资产的573.00%。
东方能源表示,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本次交易后,国家电投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业内认为,东方能源此次资产重组或预示着国家电投集团的资产改革进程提速。东方能源之前受限于自身资产体量与盈利能水平,内生增长能力相对较弱。如果顺利与资本控股实现资产重组,公司将成为以多元化金融为主、高效发电为辅的大型金融企业,未来发展将迎来新机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电力行业位列国企改革七大行业之首,改革进程提速势在必行。国电投集团资产证券化率此前在五大发电集团中最低,提升空间较大。此次东方能源获大股东国电投集团金融资产注入,正是国企改革提速的标志性举措。
新能源业绩预喜
东方能源日前发布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上半年实现利润1.55亿元,同比增长32%。不仅超过了去年同期1.18亿元,甚至已经超过了2018年全年1.39亿元的净利润。
东方能源表示,上半年光伏、风电板块发电量均高于同期,是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其中公司所属和顺新能源、枣强新能源、阜城新能源在2019年上半年投产并产生效益。随着下半年新建项目逐步释放业绩,公司2019年盈利水平有望大幅提升。
业绩强劲增长的同时,东方能源股价近月也一路走高。近三个月以来公司股价累计升幅超过60%,显著高于30%多的大盘涨幅。
2016年以来,东方能源推进转型发展,按照“立足河北、辐射周边、迈向全国”的发展思路,实现了清洁能源的“加速发展”。
其中,东方能源新能源项目在河北省11个地级市实现全覆盖,并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南、贵州8个省份实现了布局,同时在山西、内蒙古、湖南、广东、广西等地区储备有光伏和风电资源,约1200万千瓦。2017、2018年连续两年企业发展指标排名国家电投集团第一。
资料显示,东方能源前身为石家庄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999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是河北省公用基础设施行业唯一的一家A股上市公司。2013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正式划转至国家电投集团管理,是国家电投集团在“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唯一一家上市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国家电投集团雄安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是国家电投集团在河北地区和雄安新区发展的重要组织平台。目前,东方能源与河北公司、雄安公司实行一体化运作。
以下为公告原文: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资本控股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9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8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今日收到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9]375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主要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股份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总体方案,若股份公司拟根据方案中的调价机制调整资产重组发行价格,应在书面报告我委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后,相关资产注入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和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应标注“SS”。
本次交易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0日
2019年8月10日
原标题:国资委再批重大重组方案: 东方能源将收购国家电投资本控股100%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