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企业 » 正文
 
天龙光电解除与超日两项合作协议 或造成一定损失
日期:2014-07-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3日午间公告称,7月21日,公司解除了与上海超日签订的合作生产协议。7月23日,公司与恒能光电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天龙光电与上海超日于2013年11月1日签订《合作生产经营协议》,现因上海超日资产重整事宜,致使合作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为避免潜在经营风险,公司决定解除与上海超日签订的合作生产协议。天龙光电于7月23日收到上海超日管理人的《复函》,双方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1、合作生产协议自上海超日收到本通知时终止;2、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公司应承担的折旧费总计为747.25万元(由于上海超日(洛阳)太阳能公司、上海超日(九江)太阳能公司两家公司部分设备无法正常运转,经双方约定,实际应承担的折旧费每年为1281万元。截止至本通知发出日,双方共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

由于公司之前将与上海超日约定的合作生产权益委托给常州华盛恒能光电有限公司进行太阳能电池生产经营活动,目前同样无法履行,7月23日,公司与恒能光电解除《委托经营协议》。

天龙光电表示,公司与上海超日共合作生产经营7个月,公司需承担总计为747.25万元的折旧费用,该折旧费用由公司对上海超日的应收款冲抵。另外,公司共委托恒能光电经营生产线7个月,恒能光电需向公司支付管理费915.54万元。两项协议提前终止,一方面会减少公司对上海超日应收款的有效回收,另一方面减少了公司管理费的收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中国证券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