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车贷、房贷的经验“光伏贷”当应运而生
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汽车与房地产行业拥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和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
光伏产业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其实,这种看法有所偏颇。
先说旺盛市场需求:汽车和房地产,如不作为富裕阶层的生活奢饰品和投资取向,它对于广大工薪族和中低收入者来说,除掉金融借贷的支持,它能有眼下这样强烈的购买需求吗?
反观光伏产业,家庭业主或工商业业主通过安装光伏系统获利不失为一项理性的消费,如果能获得金融借贷机构的进一步支持,市场需求必然会随之大幅上涨。
至于基金支持,主要指的是房地产。汽车消费则涉及道路占用、能源消耗、环境污染、生活方式等诸多问题,至今很少听说有社会基金支持它的产品消费。房地产的基金支持是有的,是公开的事实,但国家建立、企业个人参与的这一公积金面对的只是民生的刚性需求。
这样看来,如果仔细追溯其源头的财政支持,光伏产业在这方面得到的优惠并不少。目前已十分明确的是由国家地方承诺直接兑现给光伏电力的电价补贴等,基金的实质性来源已经构成,兑现也是指日可待。只是当前还没有住房基金那样公开的运作机构罢了。如果尊重改革的探索,不做苛求的话,光伏的基金支持实质上已经存在,这也是当今传统汽车工业无法比拟的,就前景而言,对于光伏产业未来的发展预期也比房地产行业更为清晰。
就实质而言,光伏产业已经具备获得金融借贷支持的基本条件,而问题的症结在于具体的实施方法。
光伏制造企业往往抱怨融资难,其实这无济于事,应当另寻它法将销售预期变得更为明确,面向消费群体并尽快获得回笼资金,从而降低信用风险。
解决贷款难题关键在于发挥产业理性消费优势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样的解决办法,如今的房贷和车贷就大可借鉴了。
要形成现实可行的“光伏贷”,有三点是十分值得效仿的:
一是把金融借贷支持的方向由光伏生产转向光伏消费,首先是光伏电力的消费和使用;
二是把银行贷款的对象由生产成本的投入者改向光伏电价补贴的实际受惠者,也就是家庭分布式电站的投入建设和营运使用者;
三是把金融借贷的利益链,由只以企业效益托底的企业和银行共担风险型转为由产品实现的消费与社会价值托底的消费者,社会与企业银行的共生共赢型。
这是各方获益风险最小的利益链接模式。一言以蔽之:是一种与光伏新政拉动内需的思路保持一致并与市场化运作相协调的理性选择。
那么这是否具有可行性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关键要换位思考,要站在银行的立场上,把“光伏贷”办的比车贷、房贷更为稳妥简便,如此才能吸引到消费者。虽然执行起来颇有难度,但不无解决之道。在某些方面,光伏贷一旦形成,它的基础条件和磁性似乎并不弱:
首先,从对光伏产业的支持大计上,它从支持民众社会文明理性消费入手带动光伏进行科学的市场化与产业调整升级,路子没有走偏,避免了盲目和许多风险。
第二、它向社会民众提供的光伏贷,影响的不只是消费,还支持了民众利用闲置资源开发光伏的增值性生产。与纯消费的贷款相比,民众有更为强烈的意愿。
第三,光伏贷的借贷总量大,但分担到具体需求的民众家庭,数额小,占用周期不会过长,有电价补贴托底,其还贷压力小,一般不会产生“车奴”“房奴”那样的逆反作用,运作的好会获得“阳光效应”,提高社会对金融服务的幸福满意度。
总之,市场化运作的理性、文明、幸福满意度高,这是光伏贷可以在当前优先考虑催生的决定因素,这是不应该被忽视的。社会不应忽视,金融部门理应抢占这个先机。
由此可以判断,无论从社会环境、经济形势、市场预期、政策托底等哪一个方面,都可以认为光伏贷已到了了春笋破土的时机。万事具备,只欠东风到来!这东风就是光伏新政,就是振兴光伏、拉动内需并惠及民众的光伏电价补贴制度。如今新政有了、补贴制度正在完备,所差的就是还没有“潜入夜”“润物无声”那样得到扎扎实实地落实。
试想,如果上下一心推行新政,激发社会民众对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的积极性,推动光伏产业升级。金融产业又怎么会不积极跟进,行云助雨,推进光伏新春的到来呢?
因此,化解光伏企业借贷难的途径已经清清楚楚:毫无疑问:当前只有同心协力造就这样的局面,创造条件,推进并加速金融银行对光伏产业的认识,促成其支持的决心和策略定位,促使能令光伏产业如虎添翼的“光伏贷”早日诞生才是根本之道。
显然,当“光伏贷”日益红火且热度不亚于房贷和车贷,届时也就是光伏产业摆脱融资困境,化解贷款难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