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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光伏之殇:政府的四大生财之道
日期:2014-07-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生财之道四:免征土地使用税成“一纸空文”

对于在新疆投资的光伏企业,土地使用税也是一大块开销。记者了解到,该税种是地方税种,每年按平方米征收。新疆各地的土地使用税不同,税率基本固定在0.5~3元/平方米。凡在新疆建光伏电站的企业都会和当地政府签署投资协议,免征或返还土地使用税(因是国有未利用土地,政策允许)。

“以新疆鄯善政府为例,中节能、大唐、华能等央企都有项目,投资之前签的协议里面很多优惠政策,其中光伏企业最看重的是土地使用税也明确表示免征或返还。但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当地政府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投资协议。”

这让“深陷泥沼”的光伏企业怒火中烧。某企业负责人甚至对鄯善发改委的主任拍起了桌子,该企业被逼得想转手项目。

种种怪相,都是金钱惹的祸。地方政府巧立名目,权力寻租,为的是做业绩,搞创收。当地光伏行业表面繁荣的背后呈现出一种畸态,光伏电站无疑成了任人宰割的“唐僧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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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Solarz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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