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的通知》,通知表示“十三五”两批光伏扶贫项目将于12月和明年1月报送。
2019年11月8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光伏扶贫项目目录的通知》。
一、报送范围。“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即《国家能源局国务资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91号)下认的甘级出站。“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即《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道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下达的村级电站。
二、报送流程。请各省(区)扶贫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能源主管部门指导各市(县)扶贫、能源主管部门以及县级电网公司,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报送录入工作。报送录入项目应有国家计划或文件依据、符合当时政策规定条件、户均配比容量合规、发电户号和电网营销系统车一匹配,各当(区)技、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级电网公司对辖区市(县)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务院扶外办、国家能源局。报送前,应将本省(区)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在省级扶贫部门的富方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光伏就贫管理子系统录入功能后,由各省(区)组织相关市、县按照要求进行系统填报工作。
三、时限要求。请各省(区)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将2019年6后30日(今)前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十三五”第一批扶贫项目,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合司回求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存量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8]35号)程序和要求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并于12月1日至10日期间在国务院扶贫办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请各告(区)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将2019年底建成并网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开办司发[2018]35号通知的要求和程序于2020年1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扶贫办和国家能源局,并于2020年1月10日至20日期同在国务院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信息。
请各省(区)扶贫和能源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做好光伏扶贫项目信息报送录入工作,确保填报信息准确、报送及时。
联系电话:
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84
国家能源局 010-68555894
原标题:“十三五”两批光伏扶贫项目将于12月和明年1月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