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监办发布关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交易主体为满足准入条件且具备AGC调节能力的各类并网发电企业、储能电站以及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的第三方(以下简称综合能源服务商)。
其中对于储能电站的要求:充电/放电功率10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小时以上的储能电站,可以直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鼓励综合能源服务商汇集单站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5兆瓦以上的储能电站,汇集总容量达到充电/放电功率10 兆瓦以上、持续时间2 小时以上的,可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成员。
具备AGC 功能的统调火电机组必须申报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单价。储能电站、辅助服务提供商只申报是否参与市场,若参与市场,参照市场最高成交价(PM),按照KM*PM 价格予以出清。补偿标准 KM 值由江苏能源监管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定后通过调度机构发布。
要参数取值:AGC 标准调节速率 :燃煤(含综合利用)、供热燃气机组为 1.5%额定容量/每分钟,循环流化床锅炉机组为0.75%额定容量/每分钟,非供热燃气和抽水蓄能机组调节速率为 3%额定容量/每分钟,电化学储能为 10%额定容量/每分钟,深度调峰负荷段的燃煤(含综合利用)机组为 0.5%额定容量/每分钟。储能出清价格补偿标准KM:1
详情如下:
江苏能源监管办关于《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发挥市场在电力调频资源优化配置中的作用,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编制了《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传真至025-83199610,或将邮件发送至bmingde@139.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2019年12月25日
附件:江苏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江苏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征求意见:满足条件的储能电站可直接注册电力调频辅助服务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