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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解烦忧:买方开票 个人光伏发电卖电不再难
日期:2014-08-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电网江西省公司有关人员表示,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明确由购买电力产品的电网企业直接开具发票,对国家电网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用户满意度非常有益。公告规定电网企业对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用户代征增值税,也强化了对电网企业履行社会职责的要求。此外,公告降低了发电户销售自发电力的难度,会吸引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光伏发电

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和经济等特点,已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国家的推广力度不断加大,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发展。今年初,山东省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将2013年~2015年山东省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江西省在全省推广“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鼓励城乡居民利用自家屋顶安装家庭光伏发电装置,不仅在建设上有资金补助,建成后所发的电可享受0.42元/度的发电补贴,个人使用剩余电量可并入当地电力公司,享受0.475元/度的价格补贴。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初,江西省共有1881户用户安装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其中家庭用户占96%。今年以来,山东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江苏共受理分布式发电项目669个,发电容量66.06万千瓦。其中391个为居民光伏项目,发电容量2161.52千瓦。

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月售电金额只有几百元的家庭发电户来说,简单、方便和快捷地销售自家光伏发电设备生产的电力产品是他们最需要的。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布的公告,免去了这些家庭发电户的开票负担,打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的一个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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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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