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浙江发改委加急公布了《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此次通知涉及122个项目、总计1.27GW。
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急公布了《2017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9〕533号文件。
加急通知指出,此次调整了浙江省2017年度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内项目和2017年度浙江省小型地面光伏电站建设,并以此次调整计划为准,调整计划内项目可享受国家和省电价补贴政策。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利于国家电价补助申请,项目业主需按照2017年度调整计划内项目的名称和规模,对原项目进行备案调整。
通知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及2018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7〕1005号)等文件要求,浙江省通过竞争性分配下达了2017年度及2018年度(部分)浙江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计划。为规范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根据各地项目推进情况,现对2017年度浙江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进行调整,并下达2017年度浙江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调整计划。
根据文件,此次地面项目调整总计32个,共计1011MW,降价0.01和0.02元。小型地面电站90个合计16.18MW,降价0.01元。
原标题:浙江加急印发光伏项目调整通知 涉及122个项目、总计1.27G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