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振发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发新能源")再次被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企信宝还显示,这是振发新能源第九次被列入“被执行人”。
振发新能源成立于2009年8月15日,经营范围包括太阳能照明工程与太阳能光伏系统安装;新能源工程项目、节能系统工程项目的投资、咨询、设计、研发、建设、安装、调试、运行、维护、销售;太阳能设备及配件、太阳能热水器的生产、销售;硅材料的销售;地源热泵的生产、销售与研发;太阳能电池组件、电力设备、灯具、照明光源、LED光电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自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对外投资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振发新能源的母公司为振发新能集团,振发新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运营及模块能源集成业务,是国内领先的光伏发电终端应用企业。
官网介绍,振发新能集团致力于光伏发电系统集成领域十年,注重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市场创新,其自主研发的自适应对日跟踪光伏发电装置比固定式装置发电效率高出25%以上,公司已在国内30几个省市自治区和海外地区开展业务,目前已并网、在建及储备项目累计装机量接近3000MW。公司在大型地面电站领域积极打造“东部沿海千里绿色电力走廊”和“西部绿色电力丝绸之路”;在分布式发电领域打造“新能源、新生活、新城镇”的创新发展之路。
然而作为一家老牌光伏企业,振发新能集团在2018年5.31新政发布后的日子可谓“举步维艰”。
2018年6月11日,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部董事长办公室,数名“员工”集体与董事长面对面讨薪。据部分员工们反映,公司已经拖欠了14个月的工资。
另外,企信宝显示,从2018年8月份到现在,振发新能源有19次股权冻结记录,19次股权冻结记录中,仅有2次冻结记录被解除。
原标题:振发新能源第九次被列入“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