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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丨最新光伏设计规范:容配比最高放至1.8倍!
日期:2020-01-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其进行了较多内容的修改。其中反响最大的是放开容配比,容配比最高放至1.8倍

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GB 50797-2012《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经过光伏行业几年的快速发展,设计规范已不能满足行业发展的需求,因此住建部再次组织了标准的修订工作,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本次修订,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改,更改内容较多,征求意见稿有114页。

其中大家反响比较大的一项就是放开容配比,光伏方阵的安装容量与逆变器额定容量之比,一类地区最高限制为1.2:1;二类地区最高限制为1.4:1;三类地区最高限制为1.8:1;

而在2012年11月1日发布的《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中,组件和逆变器的比例是按照1:1设计规定的。针对这一点大部分业内人事认为这样做很合理,对光伏行业算是利好,大大降低了光伏电站的度电成本,由于光伏组件在电站寿命周期内功率是逐年衰减的,以及工程实际太阳辐照度一般都小于组件标准辐照强度,另外光伏发电系统从组件到逆变器存在各项损耗,所以通常情况下逆变器输出功率不能达到所对应的组件的安装容量值,导致逆变器和其后升压并网设备容量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因此提出在光伏发电系统设计时应考虑光伏组件安装容量相对逆变器额定容量超配的要求。要通过对光伏方阵安装容量与逆变器额定容量之间的不同配比方案的研究,经发电站全寿命周期内技术经济比较,来获得最佳的容量配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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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我部组织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国家标准《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gongcj@sepd.com.cn,luy@sepd.com.cn。

2、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310号1913室;邮编:200025。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

附件:《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24日





对光伏发电站规模大小的划分:
1、小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小于等于6MW;
2、中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大于6MW且小于等于30 MW;
3、大型光伏发电站:额定容量大于30MW。



50MW及以下容量的光伏发电站的并网电压等级选择参考表



需要完整版《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的,可以添加微信:yggj43,领取。
原标题:重大利好丨最新光伏设计规范:容配比最高放至1.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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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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