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日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被诉上法庭,数额近1.8亿元。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2011年11月,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产品出口需要资金,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进出口银行提供贷款2亿元,期限为12个月。同时约定上海超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倪某为借款提供担保。这之后,中欧光伏“双反”之战打响,中国光伏产品出口受挫,多家企业受牵连,超日公司也难逃一劫。
超日公司最终因无法偿还贷款,被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总标的额近1.8亿元,并要求超日贸易公司和倪某承担担保责任。
据承办法官介绍,超日公司虽然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向,但截至开庭,依旧没能拿出明确具体的方案。超日公司及担保公司和倪某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目前来说公司资金链有困难,对于还多少,怎么还,还需要公司董事会开会决定。目前公司正在接一个新单子,拿下后就能还钱。但银行方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
由于双方调解无果,此案当庭一审宣判,超日公司未能履行合法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贷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罚息的违约责任,共计近1.8亿元;倪某和超日贸易公司对超日公司未能足额清还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