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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办法要改?12家光伏上市公司"赶场"
日期:2020-03-2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自2019年年底以来,有12家光伏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草案或更新相关进度,其中不乏像东方日升、捷佳伟创、阳光电源这样的细分行业龙头。目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可能正在筹划修改。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可能正在筹划修改。

有媒体报道,广东证监局在日前向辖区内的上市公司下发《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调查问卷》,问卷中的五大问题尤其涉及探讨股权激励对象扩容和约束等条件。

股权激励是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调动高管及骨干员工积极性的重要途径,对于看重合作伙伴稳定性、目前正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的光伏行业公司更是如此。

隆基新能源海外业务总监唐亮在谈到海外业务时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海外营销人才体系的激励问题是发展的推动力,项目负责人的稳定性对公司的海外形象有重要作用,且由于光伏行业本身对于政策的依赖性,更需求对当地政策有长期深入研究、能与当地政府及项目方进行有效沟通的人才。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年底以来,有12家光伏上市公司发布股权激励草案或更新相关进度,其中不乏像东方日升、捷佳伟创、阳光电源这样的细分行业龙头。其中,又以晶澳科技、爱旭股份所制定的股权激励条件最为严苛,甚至引来深交所问询。

把出货量作为指标

2020年3月,回A不久的晶澳科技(002459.SZ)发布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通过股票期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两项计划,拟共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当前约占总股本2.09%的股份。

晶澳科技表示,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69人,包括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首次行权/授予价格分别为16.14元/股和8.07元/股。

但由于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是电池组件出货量或营业收入,而非常见的净利润指标,晶澳科技很快收到了深交所的问询函。深交所要求晶澳科技进一步说明此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并解释是否存在向下游经销商或客户压货,以达到出货量指标的可能性。

晶澳科技对此表示,电池组件是公司的主要产品,在2018年全年及2019年上半年都贡献了90%以上的营业收入,其出货量是客观反应公司规模和行业地位的量化指标,也是衡量公司发展战略落地的关键指标,更具有可预测性。

同时,晶澳科技也否认了刻意压货的可能性,认为公司出货量中退换货比例极低,且由于光伏技术快速迭代,早前产品的低效率会使其丧失市场竞争力,因此下游经销商或客户也不存在提前囤货的动机。

但在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同时,晶澳科技也发布了激励计划的修订稿,将净利润也新加入公司的业绩考核要求,规定净利润指标必须与出货量/营业收入条件同时满足。

设置部门层面的考核

作为2020年摘帽第一股的爱旭股份(600732.SH),也在2月末发布了2020年股票激励计划,拟拿出占公司总股本1.97%的股份,进行最长时间不超过72个月的股权激励计划。

爱旭股份的激励计划的首批拟激励对象为287人,均为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首次行权价格为11.22元/股。

但与常见的设置对于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的考核要求不同的是,爱旭股份还设置了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层面考核要求,即不仅需要个人业绩,还需要个人所在的部门业绩达标,这无疑增加了考核通过的难度。

而在对于个人考核的要求上,爱旭股份也并不是分梯度的将个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按1、0.8、0.5、0这样的系数结合起来,而是直接规定,若是考核结果为B及以上,则可全部获得期权权益,否则将无法行权。

这种严格的考核方式在股吧引起了爱旭股份股民的热议,也有股民发现,在爱旭股份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公示期满后的公告中,公司表示,公示期内共有6名激励对象由于正在办理离职手续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激励计划。

于是,有“激励也留不住员工吗?”这样的疑问在股吧中出现,更有股民提出了“忽悠式股权激励”的质疑。

爱旭股份董秘办人士对记者表示,股票期权作为激励的标准是需要大家同公司一起努力实现的,并不是随随便便送给大家的,至于考核标准是否格外严格,该人士表示“不便对公司的政策做出评价”。

而对于6名激励对象放弃参与激励计划的原因,他对记者解释称,除一人选择离职外,有五人因为不熟悉激励计划的全貌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公告披露前买卖了公司股票,属于误操作,为了避免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形、出于审慎原则的考虑,而放弃了参与激励计划。

原标题:股权激励办法要改?12家光伏上市公司"赶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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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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