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 开发建设信息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
再生能信息函【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开发企业: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对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全面掌握行业情况,科学编制规划,把握发展节奏,完善产业政策等具有重要意义。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分工负责,协同配合,建立健全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机制,为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数据支撑。
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信息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准(备案)项目情况;
(二)新开工项目情况;
(三)在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投资完成情况、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等。
(四)并网项目情况。
我中心将根据国家能源局要求和行业管理需要,适时调整完善平台设置和信息监测内容。
三、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风电和光伏发电开发企业及所属项目单位、电网企业分工负责,建立并落实按月监测机制。
(一)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区域内风电、光伏发电开发企业及所属项目单位,于每月5日前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nea.gov.cn)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填报、更新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并汇总校核本省情况于5日前上报(见附表1、2)。
(二)请各开发企业按照国家能源局要求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安排,认真做好本企业月度信息填报工作,督促所属相关项目单位及时更新、完善具体的项目信息,按照信息平台设置,及时上传风电、光伏发电相关支持性文件,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请各电网企业做好与我中心的沟通衔接,发挥自身新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平台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的准确性。
我中心将在各单位报送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国及各省(区、市)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及时报送国家能源局。
四、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填报工作,确保项目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我中心将定期对各省(区、市)及相关企业的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国家能源局,适时纳入风电投资监测预警和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指标体系;项目信息及报送情况将作为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复核及排序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司俊龙
联系方式:13466717976
传真:010-51973006
电子邮件:renewable2020@126.com
附表:
1、XX省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统计表
2、XX省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统计表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