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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双反”另类解读:全球能源地位已变化
日期:2014-08-1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美国一向是国内法高于国际法的。虽然美国一直不批准《京都议定书》,致其法律效力大打折扣,但美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的诸多措施,足以增加美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底气。”李俊峰说。

中国同样也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下了不少功夫。早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开幕前夕,中国就向世界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2012年8月6日,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水电、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四个专题规划正式发布,我国可再生能源进入大跨步发展的新阶段。

新能源贸易摩擦——

为能源治理“交学费”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高速发展固然赢得了世界各国的赞许与掌声,但中国与美国、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在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产业的贸易摩擦也日趋频繁。针对这一现状,李俊峰认为,这实际上反映了我国全球能源治理尚未成熟,还存在许多需要向欧美发达国家学习的地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要做一个学习大国。”

“我们需要了解规则、熟悉规则,并且遵守规则。”李俊峰进一步解释,“在国家利益的争夺上,没有对错之分。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是为本国利益服务的,其职责就是保护本国弱小。”在这个意义上,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屡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征收高额关税,虽然这一行为对中国企业是不公正的,却在很大程度上保障美国本土的光伏企业获得生存与发展空间。

反观中国,以汽车产业为例,中国是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却不是世界第一汽车强国,原因就在于我们大举开放汽车市场,使德国、美国、日本等汽车强国的一线品牌进驻中国,抢占本土企业的生存空间。“一定程度上,在对外开放的同时,我国政府并没有对本土企业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助,使我国汽车市场长期被国外品牌所垄断。中国对弱小产业的忽视、‘扶优扶强’的发展思路并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抑制了许多极具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李俊峰说。

观察可知,在新能源领域,多次遭到西方发达国家“双反”调查的中国行业基本是长期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行业。对此,我们应警钟长鸣,意识到长期贯彻的“扶优扶强”战略存在不合理之处,并吸取教训,及时调整发展策略和战略,将更多的优惠政策用以支持需要保护和扶持的优秀的中小企业。

李俊峰强调:“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但在全球能源治理方面,往往需要顺势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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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石油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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