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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发改能源字(2020)208号 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5-0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ke_jq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2020年4月30日,赤峰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赤发改能源字(2020)208号,具体内容如下:

近日,赤峰市发改委发布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按照自治区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要求,2020年新增的光伏发电消纳空间全部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申报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建设,将上网电价作为竞争配置的主要条件。

布局原则支持在荒漠地区、采煤沉陷区、煤矿露天矿排土场建设光伏电站,优先支持光伏+储能项目建设。每个旗县区申报1各项目,规模分别为15万千瓦或10万千瓦。申报企业按照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文件,于2020年5月7日17:00前报至赤峰市发改委能源科,逾期不予受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赤峰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申报范围为2020年新建并承诺在2020年12月31日前建成并网的光伏发电项目。项目类型为直接向电网馈电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申报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光伏项目建设业绩在全区内不低于10万千瓦。

此外,全额上网项目应结合当地实际保障小时数测算申报电价(蒙东1400小时),避免“恶意竞价、批而不建”的情况发生。

方案指出,优先支持对提高电网消纳能力效果好且举报价格竞争力的电站项目。如果普通光伏电站配置储能系统,则应保证储能系统时长为1小时及以上、配置容量达到项目建设规模5%及以上,并提出储能配置对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实施方案,承诺接受电网调度。

风电方面,2020年赤峰市原则上不安排新增本地消纳集中式风电项目。

原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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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赤峰发布2020年光伏竞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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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赤峰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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