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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及环保行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或可延续
日期:2020-05-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zhangchi_zr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2017 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明确提出 10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机组增值税超过 12%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光伏机组施行 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且这一优惠政策施行到 2020 年底。为促进西部地区清洁能源发展,预计对风电和光伏机组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会延续。


2020 年 5 月 17 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明确提出优化能源供需结构。

在煤炭油气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优化煤炭生产与消费结构,推动煤炭清洁生产与智能高效开采,积极推进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稳步开展煤制油、煤制气、煤制烯烃等升级示范;建设一批石油天然气生产基地。这一措施的施行将有效提升煤炭及油气产品的附加值,有效提高煤炭及油气资产的回报率。在可再生能源领域,《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

基地;加快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这一措施的施行将有效推动黄河上游清洁能源基地的建设,提升光伏及风电机组的利用小时数,使得风光发电机组的资产回报率提升。在天然气领域,《指导意见》提出构建多层次天然气储备体系,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加快建立地下储气库。这一措施的施行将有效加速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助油气建设公司估值提升。

二、明确提出西部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施行。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相关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目前针对鼓励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优惠政策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增值税优惠方面,2017 年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明确提出 100 万千瓦以上的水电机组增值税超过 12%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光伏机组施行 5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且这一优惠政策施行到 2020 年底。我们认为,为促进西部地区清洁能源发展,对风电和光伏机组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会延续,对新开发的水电机组,未来可能施行更为优惠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即税负超过 8%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我们认为新投产的能源项目依然会继续享受西部大开发“三免三减半”政策。A 股大型能源公司中,长江电力的乌东德、白鹤滩发电公司,

中国神华的准噶尔公司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政策可能性较大。

三:投资策略

关注西部大型能源建设进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执行文件。

风险提示:税收优惠政策不及预期,电价持续下跌,煤炭价格持续下跌。


原标题: 公用事业及环保行业: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或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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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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