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尽管在这个政策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的投资收益期还较长,但新的政策给光伏电站储能系统获得持续性收益提供了依据,可认为有利于光伏储能系统在新疆的发展。
5月26日,新疆发改委印发了《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电储能设施所充电的电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0.55元/千瓦时。
这一政策的发布,对储能,尤其是光伏等新能源场站储能来说,为解决光伏电站弃光逐渐减少后,储能如何长期获得收益的关键问题,提供了一条可行的路径。
新疆发改委发布的正式文件中,几个关键的条款可用下图总结。
第六条: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0.5万千瓦及以上、持续充电时间2小时以上。
第七条:在火电厂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按照深度调峰管理、费用计算和补偿。
第八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其充电能力按照《新疆电网电源侧储能电站调度运行管理规定》的要求,可申报为自用容量和调峰可用容量。
第九条:自用容量由所在风电场和光伏电站使用,释放电量等同于发电厂发电量,按照发电厂相关合同电价结算,不参与市场结算。
第十条:在风电场、光伏电站发电上网关口内的储能设施也可自愿作为独立的电力用户,申报调峰可用容量,并根据实际调用情况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电储能设施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进入充电状态的,对其充电电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为0.55元/kWh。
敲重点:光伏储能电站
新规则的发布,为光伏储能电站提供了两种不同的运行模式:
1) 在弃光较为严重的时期,光伏电站内储能选择储能为自用容量,存储于储能设备内的电量经过市场电量的方式放出,如果该电站享受0.9元/kWh的光伏补贴政策,即使市场合同电价为0元/kWh,储能每放出1度电,也可获得0.9元/kWh的收益。
2) 弃光逐渐减少,甚至没有弃光的时期,光伏电站内储能选择储能为调峰可用容量,被电网调用后,可获得0.55元/kWh的充电补贴,放电(据相关消息)可按标杆上网电价0.25元/kWh结算。
假设按最低标准5MW/2h在光伏电站内配置储能系统,储能项目成本(采用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按1.8元/kWh计算,全年运行330天,每天进行一次充放电操作,以上两种模式下,简单计算储能系统的静态回收期如下表:
备注:全年330天的投运时间,非常理想,调峰时放电电价文件中未明确说明,有一定不可靠性。
尽管在这个政策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的投资收益期还较长,但新的政策给光伏电站储能系统获得持续性收益提供了依据,可认为有利于光伏储能系统在新疆的发展。
2019年6月28日,新疆发改委和新疆能监办正式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发电侧光伏储能联合运行项目试点的通知》规定,对于安装有储能系统的光伏电站,每年增加100小时优先发电电量,持续五年(从2020年开始实施)。但5年后如何支持,此文件并未说明。这次发布的《新疆电网发电侧储能管理暂行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可认为是去年政策的持续。
原标题:新疆发电侧储能调峰补贴0.55元/kWh 光伏储能收益怎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