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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发电:谁建谁受益 谁买谁开票
日期:2014-08-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oammi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俗称太阳能电站。自从去年开始,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可并入国家电网,将自用剩余电量卖出去。好消息在实施中却遭遇难题:要拿到电费需发电户提供代开发票,这让全国的家庭发电户感到颇为头疼。瓶颈终于被打破,从今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政:谁买谁开票。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不管是对家庭还是企业来讲,自用省钱、外卖方便,“谁建谁受益”的利好进一步凸显。

按以往规定,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要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再提供给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月销售超过2万元还要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对于家庭用户来说,添了不少麻烦。

7月初,国家电网江苏省公司为名叫吴建江的家庭用户的首月售电收入开具发票。这件事,在国家电网系统尚属首例。吴建江在常州自建总装机为9.9千瓦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于今年6月6日并网发电,首月发电量710度,上网卖电558度。

吴建江是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卖电推行开票新政的首个受益者。今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其中规定,自今年7月1日起,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产品,自行开具普通发票,发电户月销售额超过2万元的,由电网公司按照应纳税额的50%代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解释,销售分布式发电余电产品以居民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居多,大部分发电户每月销售收入仅数百到千元,属于税法规定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此项规定的出台,旨在减轻发电户办税负担,便于购销双方结算,助推国家能源发展战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光伏发电因其清洁、安全、便利、高效和经济等特点,已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今年初,山东省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尽可能简化办理程序,将2013年~2015年山东省并网发电的光伏电站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瓦时1.2元(含税)。今年以来,山东省新增享受国家补贴资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为100万千瓦。

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谁建谁受益”的优势逐渐凸显。对于家庭的太阳能电站,按照日均10千瓦时的设计发电量,平均9年时间就可收回成本,而设计寿命为20年的电站可持续盈利。北京首个并网的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主人任凯表示,“如果每度电能加上5毛钱的补贴,那10年就能收回成本,投资回报率大概是12%左右,比银行储蓄利率要高很多,就具备客观的投资价值了。”

据了解,济南建立并并网4屋顶太阳能发电站的已达4户。业内专家表示,工商业企业用电量较高,电价也高,投资建屋顶电站更为划算。恒隆广场的屋面上设置了约2000平方米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平均发电能力约为40万千瓦时,按照目前商业用电每千瓦时0.87元计算,每年可以节省电费34.8万元。如果电站运行25年,累计发电量可达1000万千瓦时,可节省电费8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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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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