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称,公司管理人表示未来将继续深入开展海外财产调查工作,适时启动财产处置,积极遴选有实力的重组方,确保重整工作顺利完成。
报道并指出,周一召开的该会议审议了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方案,最终获74%的债权人通过。
ST超日6月末曾公告称,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上海毅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超日公司的重整申请。
上证报报道称,当时上海一中院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担任管理人。
截至今年6月26日,*ST超日本部资产账面价值为37亿元,负债总额为44亿元,对外担保总额为11亿元,公司已资不抵债,但是重组的前景并不乐观。据悉,在*ST超日发生流动性危机后,包括上海奉贤区政府在内的有关各方一直为公司寻找重组接盘的对象,期间也不乏多家公司问津,但碍于环节太过复杂而不得不放弃。而且即使有重组方愿意接手,如果重组方案不能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通过,那么公司重组必将失败。
报道还提到,管理人接受法院指定以来,在太阳能产业领域多方寻找有实力的合作伙伴。
经管理人申请,上海一中院批准超日太阳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管理人透露指出,超日太阳本部正在逐步恢复部分生产。
管理人表示,“下一步工作重点将继续调查海外电站情况,特别是对其价值和可回收性进行分析。”同时也将适时变价出售超日太阳相关资产,为重整计划执行奠定基础。此外,还将通过公开渠道遴选有实力的重组方。
ST超日因连续亏损三年,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5月28日起暂停上市。
11超日债于5月30日起终止上市。
超日之前公布业绩显示,2013年公司亏损14.52亿元人民币,2014年第一季度继续亏损1.07亿元。
如果在重整期间,管理人未能找到接盘方或重组方案未能通过,公司将破产清算,届时只能通过拍卖资产来清偿债务。按法律规定,拍卖资产所得将按照是否有担保的优先顺序来偿还债务。
11超日债于2012年3月7日发行,发行规模10亿元人民币,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8.98%,首次付息日为2013年3月7日。
2014年3月7日,债券暂停上市期间,公司还因无法按时偿付债券利息,而成为债券市场上的首个公司债违约案例。
“11超日债”最初发行时是无担保的,仅在还款来源中标明若偿债资金不足,可通过“应收账款卖断方式”、“存货”变现方式解决。随着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券持有人要求公司追加相应担保物,2013年初,*ST超日同意以超日(九江)一块国有土地使用权、部分机器设备和5亿元应收账款等资产为公司债担保,据说这些担保物价值19亿元。
作为公司管理人的金杜律师事务所的一位律师表示,这些担保物如果变现,恐怕将无法完全偿付“11超日债”的持有人。以机器设备为例,超日的设备已经落后,如果拍卖,能回收的款项并不多,而应收账款也多是无法收回的烂账。更有甚者,在追加担保时,公司提供的担保物相关的资产部分就已涉诉,所以担保物处置已留下隐患。例如,超日(九江)国有土地上的在建工程已被法院查封,而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很难分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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