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只代表个人对目前光伏发电行业政策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一些对政策的误读,忘业内专家不吝批评指正。
监而不管
2014年7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驻点甘肃监管报告》(点击阳光工匠查看报告详情),能源局能够对新能源发电情况做出监管,可以说是一大进步。
但个人认为,国家能源局(囊括了原来电监会的职能)做的还仅仅是监而不管,在网上公布其监管职责为: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电价,拟订各项电力辅助服务价格,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电力行政执法。
从整个报告而言,能源局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九条、《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却无从落实,限了也就限了,市场处于只监不管的状态。
甘肃省电力公司提供的弃光率5.49%和国家能源局对甘肃省各发电企业统计13.78%之间仍然存在8%以上的偏差,电力公司的数据不准抑或是数据造假,我们不得而知,也无从进一步深挖其具体的细节。
处在弱势群体的发电企业,无论是风电,还是太阳能,目前鲜有要求电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一句“国家能源局将向有关部门反馈监管意见,并督促存在问题的电力企业抓紧进行整改”显然不能够让国家能源局这个作为国家能源监管、电力执法机构将执法职能撇的一干二净,原来的电监会被电力业内人士诟病”监而不管”的毛病依然在目前国家能源局身上有所体现,避重就轻的说向有关部门反馈监管意见,国家能源局的执法职能如何体现,政策的落实如何体现,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