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06-20400002N036
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
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格尔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1.2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容量32.7MWp,拟建设8个子方阵,其中4个子阵为N型单晶双面双玻405Wp+平单轴跟踪支架方案,4个子阵为N型单晶双面双玻405Wp+斜单轴跟踪支架方案。通过直流汇流箱接入已建成逆变器。
本工程规模为32.7MWp。
1.3项目建设资金:自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光伏电站工程(包括场平、道路、组件、支架、支架基础、电缆工程等)除工程监理、设备监造外的总承包工程及相关工程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本次光伏工程用于设备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算编制等;
B、光伏工程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除光伏组件、逆变器外),所有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配合分系统试运与配合整套启动、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
C、光伏工程土建工程施工(除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工程外)(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清赔及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配合整体项目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配合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质量监督、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等。
2.2工期:
2020年8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具备并网条件)。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2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3.2.1设计单位具备:综合设计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近3年(2017.6-至今)具有至少2项总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3.5.1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或任意总装机容量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5.2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3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或任意总装机容量的分布式光伏EPC项目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6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近三年(2017-2019)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和报名;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电网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3.13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确认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与招标代理机构取得联系,在下列时间从下列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人,一律不出售招标文件。
5.1时间: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7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5.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
邮编: 100055
联系人:王凯文、焦继庆
电话:+86-10-63349286/9365
Email:wangkaiwen@cntic.genertec.com.cn
jiaojiqing@cntic.genertec.com.cn
户名: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号:349357516632
5.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扫描下列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下文件:
5.3.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3.2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书、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E-mail等;
5.3.3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资质证书)扫描件;
5.3.4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①《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②《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③《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④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3.5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包括投标人公司名称、税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
请投标人递交上述资料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确认报名信息。
5.4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统一要求,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该平台报名手续,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免费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本次项目报名。在注册和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以联系电子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服务部门,021-61592300。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0年7月6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8、开标地点
北京西三环中路90号(六里桥北里)通用技术大厦311会议室
9、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书须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开标地点,并交付给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逾期收到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接受邮寄方式提交的投标书,接受邮寄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5日17:00,投标文件接受时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签收快递或当面递送的文件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者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0、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直接或间接提供的与招标文件相关的所有文件、数据和其他资料进行保密,无论上述资料是在投标前、投标过程中或投标结束后取得,除非得到招标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11、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cn)、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官网(.cn/)、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格尔木汇科新能源有限公司
原标题:招标 | 中核汇能海西州乌图美仁32.7MWp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