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分布式光伏新政或将于中秋前后正式发布,年度计划或将微调【精华】
日期:2014-09-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appl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中秋节前后(9月4-10日),业界日夜期盼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在走完会签程序后即将正式签发。

虽然我们尚未正式看到文件内容,但从吴新雄局长的嘉兴讲话判断,正式文件与征求意见稿出入不大。

一个月之前的8月4日,国家能源局在嘉兴市召开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的现场会,吴新雄局长在会上明确表达了今年完成新增13GW并网容量的决心,同时也表示解决分布式光伏应用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需要的是健全各种配套政策。

通过6月底已下发至各省及电力央企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国能综新能[2014]514号),我们了解到分布式新政中有如下几点重要革新:

1、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 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

3、 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吴新雄局长的嘉兴讲话中我们也得知,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微调的主要原则是:

1、 在优先保障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规模指标给分布式光伏电站;

2、 对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区增加部分光伏电站指标;

3、 对分布式光伏有建设需求但受规模指标限制的地区增加一些指标,对计划执行不好的地区,不再增加其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各地区要加大计划执行力度,按季度报告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据悉,中秋节假期过后,国家能源局将会召开会议讨论光伏发电实施年度计划的微调事宜。目前根据业界判断,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年度总并网规模可能会上调至15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11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4GW左右。还有另外一种微调版本是:年度总并网规模上调至16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8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8GW左右。我们相信,无论是何种调整方式,都对促进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发展会带来巨大的推动。

今年是分布式光伏元年,希望通过微调后更加健全的配套政策与更加科学的目标设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航禹太阳能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业界的先行者也深感任务艰巨,使命神圣。希望通过业界共同的努力与创新磨炼,迅速推进光伏发电产业的平价上网进程,为我国的能源结构调整、能源利用方式创新转型贡献一份力量。希望不远的将来,光伏发电可以走进千家万户,为我们的家园带来更多的绿色。

>>扩展阅读:
APEC吴新雄:中国光伏发电增长强劲 装机容量达到2242万千瓦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航禹太阳能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