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合新能源发布公告,于2020年9月28日交易时段后,永州界牌(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出售-I协议,以按代价I向三峡新能源出售销售股份I;及银华协合(公司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出售-II协议,以按代价II向三峡新能源出售销售股份II。公司估计,将就出售事项确认出售事项的未经审核收益总额约人民币5340万元。
公告称,销售股份I相当于南召协合、会泽协合及会泽泰合各自100%股权,代价I为人民币4.54亿元(单位下同),须由三峡新能源就购买销售股份I支付;销售股份II,相当于平原县协合及海兴协合各自100%股权,代价II为1.22亿元,须由三峡新能源就购买销售股份II支付。
公告称,目标公司I由永州界牌全资拥有。目标公司II由银华协合全资拥有。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及营运位于中国河南省南阳市南召县的100兆瓦风电厂、位于中国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的48兆瓦风电厂、位于中国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的32兆瓦风电厂、位于中国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的40兆瓦光伏电厂及位于中国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的20兆瓦光伏电厂。
其中,目标公司经审核除税后净溢利总额分别为约9998万元及约1.05亿元。
公司认为,“建成—出售”策略有助集团充分善用其风力及太阳能发电发展及电厂建设的优势,以达致更吸引人的投资回报,提升集团现金流回报,减少债务比例以支持公司其后稳健快速发展。
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加强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并为公司提供额外资金来源,把握其他投资机遇。出售事项产生的所得款项将用作集团的一般营运资金及未来业务发展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