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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专家及企业众议 “406号”光伏分布式重磅文件
日期:2014-09-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eil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昨天,能源局发布了光伏重磅级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406号文”),该文件在并网、融资、配额等多个角度展开,对今年第四季度及明后两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拉动起到了重大作用。在今天9点召开的申万分析会上,海润光伏以及拓日新能两大公司高管分别就此文件展开了点评。有光伏公司管理层就认为,新政策一些细节的完善,使得分布式项目更加灵活自如,有那么一点“你的地盘你做主”的意味。

华澳信托分析师王润川:

可以允许“选择权”发展分布式项目,我认为是权宜之计,不可能长久,而是为了达成今年的目标。

(王润川所说的,指的是新文件里这一点:“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不过,新政本身可以看出,国家发展光伏的信心和决心是很强的。光伏安装量这个问题,不用担心,一个季度达到9到12G瓦是可能的。

其次,加强应用规划工作,特别提出“城镇规划”,对分布式利好。

长久而言,“电站持有”是一种收益较稳定的业务。但是电站运营是低风险、低收益。另一情况是,如何解决电站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社会融资成本现在还是比较高的。

第三,分布式和集中式电站哪个主导?从整体来说,分布式有很多自己的独特优势,国家能源局其他部门可能会联合出台更多促进分布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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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一号作者: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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