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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行业专家及企业众议 “406号”光伏分布式重磅文件
日期:2014-09-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eil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航禹太阳能刘杨:

我们了解到分布式新政中有如下几点重要革新:

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既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也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在“自发自用”电力用户用电量显著减少或者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转为“全额上网”,执行光伏电站标杆电价,消除投资者对电费回收的后顾之忧;

对于利用地面场所或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的设施建设、在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0MW且所发电量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可以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在吴新雄局长的嘉兴讲话中我们也得知,近期国家能源局将根据各地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对年度计划进行微调。微调的主要原则是:

在优先保障自发自用光伏项目的基础上,调整部分规模指标给分布式光伏电站;

对南疆、河北、青海等有特色需求的地区增加部分光伏电站指标;

对分布式光伏有建设需求但受规模指标限制的地区增加一些指标,对计划执行不好的地区,不再增加其光伏发电规模指标。各地区要加大计划执行力度,按季度报告实施进度,力争全年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到1300万千瓦以上。

据悉,中秋节假期过后,国家能源局将会召开会议讨论光伏发电实施年度计划的微调事宜。目前根据业界判断,根据实际市场情况,年度总并网规模可能会上调至15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11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4GW左右。还有另外一种微调版本是:年度总并网规模上调至16GW左右,其中地面集中电站8GW左右、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自发自用分布式及地面分布式)8GW左右。我们相信,无论是何种调整方式,都对促进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发展会带来巨大的推动。

今年是分布式光伏元年,希望通过微调后更加健全的配套政策与更加科学的目标设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产业的大发展奠定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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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一号作者:王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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