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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重燃分布式光伏开发热情
日期:2014-09-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eil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2日,光伏行业期盼已久的分布式光伏新政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的出台,迅速点燃了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开发热情,被业内视为最积极、有效的光伏政策之一。

“可以说,这次的政策比以往任何一次都全面详细,超出市场预期。未来的四个月,完成今年13GW装机目标问题不大,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将出现较大的提升空间。”合肥阳光董事长曹仁贤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有些激动地表示。

政策稳定成为信心来源

记者发现,在《通知》中,国家再次明确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态度,展现出打开国内光伏应用市场的巨大决心。通知不仅继续肯定了光伏应用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城乡用能方式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也强调了分布式光伏广阔的应用前景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

可以看出,国家在推进分布式光伏政策上保持了高度一致,政策的积极与稳定性成为撬动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的重要信心来源。从通知内容看,国家扶持重心保持不变,仍向鼓励“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这一模式倾斜,并明确规定“自发自用”不再受规模指标的限制,一旦出现指标不足、需求量增加的情况,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及时调剂或申请追加。

同时,政策将向光伏应用开发利用良好的省市倾斜,给予优先的备案资格,并给南疆、河北、青海等特色光伏地区增加光伏电站规模指标。

新政破解诸多关键制约

从《通知》正文来看亮点颇多,一扫阻碍分布式市场启动的诸多制约。通知提出,开发商项目备案时可自由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且允许已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用户在用电负荷减少、消失或供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自由转换为“全额上网”模式,享受当地光伏标杆上网电价政策。

华澳信托新能源高级分析师王润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政策直接保障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收益。按照光伏标杆电价测算,其最低收益率在8%以上,对分布式光伏的推动有实质性意义。”

与此同时,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KV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MW的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也将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王润川分析:“政策通知有益于促使东西部土地、屋顶资源同时释放,可有效平衡全国光伏市场的发展。以历来缺电严重、土地资源紧张的中东部地区为例,在年初下达的2014年光伏建设的规模指标中,中东部的山东、江苏、浙江和广东都有1GW左右的分布式项目,在新政出台前,项目始终推进不畅,目标很难完成。随着新政的下发,荒山荒坡、废弃土地、鱼塘滩涂等土地资源将发挥效用,成为建设光伏项目的最佳选择,对中东部的电力缺口也将起到补充作用;对于一直以开发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主的西部地区,在配额有限的情况下,也可释放出部分屋顶资源。”

行业对光伏新政中“光伏农业大棚”概念较为敏感。曹仁贤说:“相比滩涂、鱼塘等地面资源,光伏农业大棚的建设需要更加谨慎。在不违反国家《土地法》的原则下和不影响植物生长、保护植被的基础上进行建设,也可对光伏产品进行创新,找到适合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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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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