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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新政重燃分布式光伏开发热情
日期:2014-09-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eil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示范区创新身先试行

此次下发的光伏新政明确提出,要继续重点探索分布式光伏电站示范区的开发。随着各项政策措施的到位,示范区内的光伏项目将身先试行,亦或获益良多。
据了解,分布式示范区内的光伏项目,不仅可享受建设规模按照“先行备案,后追加规模指标”的操作方式,同时还被允许向同一变电台区的符合政策和条件的电力用户直接售电,电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电网则负责输电和电费结算。

电网配套设施建设和电网企业的配合力度,历来是行业最为关注的焦点。从数据分析来看,电网在消纳分布式光伏中至关重要。分布式光伏发展较好的省份,当地电网的配合工作也较为主动积极。以国网浙江嘉兴供电公司为例,为支持光伏项目落地,在开辟“绿色通道“后,超前规划未来5年高、中、低压电网,逐步实现了光伏无障碍接入,目前效果显著,浙江全省近50%的并网装机量来自嘉兴市。

光伏示范区此次继续承担第三方购电的试点工作,这一政策被业内视为继国家发改委文件7月下发的“迎峰度夏”政策的延续。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的121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全力消纳清洁能源的这一基本方针,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在规范交易规则、明确输配电价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的试点。要求各地探索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市场化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政策,妥善兼顾政府、电力企业、用户等各方的不同利益诉求,不得强制规定交易对象、交易电量与电价。

记者获悉,此次下发的光伏新政获得业内的普遍认可,将重新点燃国内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开发热情。国内率先致力于分布式光伏市场的航禹太阳能董事长丁文磊说:“国家政策在执行中,根据形势的发展进行了多次适时的调整,充分发挥了政府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对分布式光伏在国内的启动起到了真正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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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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