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灵台县能源局获悉,灵台县光伏发电国家补贴拨付到位,国家兑现灵台县光伏扶贫电站电费补贴221.96万元,涉及13个乡镇30个贫困村,村均7.4万元。截至2020年9月底,灵台县30座光伏电站累计发电501.9万度,获得收益376.5万元,村均12.55万元,其中上网电费154.54万元,国家补贴221.96万元
据了解,灵台县自2018年开始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先后分两批次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30座,总装机容量2753千瓦,第一批27座电站于2018年10月并网发电,第二批3座电站于2019年11月并网发电。国家政策规定,光伏扶贫电站发电每度收益0.75元,其中上网电费每度0.3078元,电费补贴每度0.4422元。
光伏扶贫电站由灵台县政府建成后确权到贫困村,资产无偿移交给村集体,收益归村集体,资金每月由供电公司核算结转到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直接拨付到电站所属村委会账户。目前,全县建立了部门监管、专业运维、日常管护“三位一体”的电站运维管理机制,由灵台县能源局、扶贫办具体监管,运维企业负责专业技术维护,乡村负责电站管护和收益分配。光伏电站运行期为20年以上,全县30座电站每年可发电300万度以上,每年为30个贫困村增加集体经济收入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