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关于签订光伏玻璃采购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光伏玻璃采购合作协议
●协议金额: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光伏镀膜玻璃,预估采购量不少于7,960万平米,预估采购总金额约21亿元人民币(含税)(注:该合同总金额是按照2020年1-12月份各规格玻璃市场均价以及各规格玻璃预计采购量进行预估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具体采购数量和价格以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协议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一、协议签署概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于2020年12月31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公司拟于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亚玛顿采购光伏镀膜玻璃,预估采购量不少于7,960万平米,预估采购总金额约21亿元人民币(含税),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具体采购数量和价格以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公司与亚玛顿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属于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名称: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注册资本:16,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1日
住所: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70,960.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726.4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8,436.7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05.3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总资产394,486.2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7,065.13万元;2020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5,419.9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88.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双方
甲方: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二)产品名称:光伏镀膜玻璃
(三)预估采购量及总金额: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向乙方采购光伏镀膜玻璃,预估采购量不少于7,960万平米,预估采购总金额约21亿元人民币(含税)。
(四)定价机制:根据市场情况甲乙双方按月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具体采购数量和价格以签订的采购订单为准。
(五)付款条件:买卖双方在订单中约定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六)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七)协议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
(八)协议签署时间:2020年12月31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有利于保障公司原材料的长期稳定供应,有利于公司维持稳定的盈利能力。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本协议的履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涉及产品的价格根据市场行情确定,采购量占公司对应年度预计总采购量的比例合理,因价格波动及公司采购需求波动导致的履约风险较小。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六、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12月31日15:00时
2、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5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志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01,95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73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06,066,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63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95,887,7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0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人,代表股份194,368,3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83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61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6%;反对33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033,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6%;反对3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东NIU XINWEI、李少辉、武廷栋、邢台晶仁宁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德宁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礼宁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邢台晶骏宁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077,982,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71,198,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股东宁晋县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靳军淼作为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7,599,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36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95,491,4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36%;反对6,462,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7,905,9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52%;反对6,462,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01,953,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4,368,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孙及、潘艳梅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华建盈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建盈富”)通知,华建盈富将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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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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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建盈富就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作出承诺:“在本次重组之前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本次重组完成后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