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仍在加码光伏业务。9月29日午间,易事特公告,28日公司与宁夏江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华仁港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拟在未来三年内合作开发、建设 1000~3000 兆地面或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电站开发以易事特为主负责牵头实施,电站建设以宁夏江南为主负责牵头实施,电站投资以深圳华仁为主负责牵头实施。
根据协议,合作三方将在深圳市前海合资成立“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其中易事特出资3500万,占股70%,宁夏江南与深圳华仁分别出资500万、1000万,分别占股10%、20%。三方共同商定:各方未来合作开发的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都由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股权。
同时,三方还约定在2014 年底以前完成宁夏江南的增资扩股,由三方共同协商增资金额。三方一致同意,合资公司开发的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都由宁夏江南负责工程总包,项目所使用的逆变器、汇流箱、直流柜等易事特能自产的设备均由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或甲方向易事特购买、易事特应依最惠客户原则出售,但工程总包质量标准、质量控制过程以及质量控制结果须事先得到中能易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核准并签订《电能质量和并网电量保障协议》,同时由宁夏江南承担所有电站项目的运维管理。
此外,三方还约定,合资公司开发的并由宁夏江南总包建设的所有新能源电站项目,宁夏江南负责投资10%,易事特负责投资20%,深圳华仁管理的深圳市华仁海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投资70%。
公司表示,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在公司未签订正式协议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