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山西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十四五”期间,我市增量新能源项目全部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同时文件还指定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推动我市储能技术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关于支持和推动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全面落实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绿色能源供应基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储能技术与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强化产业总体布局规划,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多元市场主体参与,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
激发创新动能驱动、推动示范项目先行。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形式多样的技术、机制及模式创新,先行先试,发挥试点工程的示范作用。
强化市场主导作用、合理配置要素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形成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
实施产业联动发展,培育新兴储能产业。加强我市产业之间联动,推动关联产业信息共享,联手开展技术创新,促进储能产业上下游协调高效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探索出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储能产业产值达到100亿元左右,成为我市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三、推进措施
(一)以市场拉动储能产业发展。合理整合我市储能产品应用市场,充分挖掘储能产品应用市场潜能,采取产业联动方式,推动储能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
1、储能产业与汽车产业联动。政府搭建平台,推动储能产业与电动汽车、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在确保质量以及技术领先的前提下,互通技术参数等信息,鼓励企业之间自主选择,互供产品。鼓励实施燃料电池储能产业多场景运用,加快推进大同动力电池研发,支持汽车产业动力电池制造与储能融合发展。
2、储能产业与新能源产业联动。鼓励新能源场站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降低弃风弃光率,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储能企业根据我市新能源产业实际并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开发提供适应性较强的优质产品。“十四五”期间,我市增量新能源项目全部配置储能设施,配置比例不低于5%;存量新能源项目鼓励企业分期适量配置。
3、储能产业与终端用户联动。帮助储能企业对用户侧进行摸底,研究配置储能的可行性,优先对微电网、增量配电、独立园区等具备条件的用户配置。
(二)储能产品应用高端化。为了确保我市储能产品应用市场高端稳定有序,并切实具有示范意义,储能产品的起点标准要达到单体电芯容量280Ah及以上,循环寿命≥8000次(25℃,0.5C充放,容量>80%),避免技术程度较低以及劣质产品扰乱我市储能产品应用市场。
(三)打造重点试点示范项目。依托城市动力和大同时代等龙头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储能技术和装备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带动我市储能制造产业达到一定规模。整合科研力量,不断对储能核心技术和装备进行研发攻关,保持储能技术的领先地位。拓展电动汽车等分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大力推动新能源综合场站及“光—储—充—检”一体化示范场站,积极开展纯电动汽车智能充放电业务。
(四)研究制定推动储能产业的支持政策。对分布式储能项目、重大示范项目,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建设补贴。
(五)吸引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储能项目,支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促进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增强储能产业发展动能。
(六)建立灵活性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储能企业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盈利,激发市场活力。电力公司优先受理储能企业接入申请,支持储能产业有序发展。
(七)部门之间协调推动。市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争取国家、省相关支持政策。
(八)加快储能人才的引进。将与储能行业相关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列为重点引进对象,享受大同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