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印发《关于试行绿色低碳指标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在海口江东新区土地出让条件,以及新建建筑、市政道路等工程的规划设计要点和工程规划许可、初步设计等审批程序试行绿色低碳指标。
《通知》明确,新建建筑工程采用BIM技术设计,应用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其中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大型公共建筑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二星级标准。工业建筑符合国家绿色工业建筑标准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符合条件的建筑应按装配式建造。设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面积不低于屋顶面积的50%;设有玻璃幕墙的,鼓励设为光伏幕墙。地面露天停车位均设置光伏车棚,光伏板面积不低于停车位面积,100%配置充电桩(快慢充比不低于1:7);地下停车位50%配置充电桩(快慢充比例不低于1:15)。符合国家海绵城市标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对于新建市政道路工程,采用BIM技术设计,应用绿色低碳道路技术,公交场站、人行天桥等均设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光伏板面积不低于屋顶面积的50%。执行国家海绵城市标准,采取下沉式绿化带,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5%。
据悉,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将着手启动《海口江东新区生态文明及零碳新城建设规划和设计导则》编制工作,试行期间出具的绿色低碳指标将纳入其中,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展示区、世界一流零碳新城建设。
原标题:海口江东新区试行绿色低碳指标 推动世界一流零碳新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