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全国人大代表陈康平: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建立
日期:2021-03-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晶科能源CEO陈康平聚焦大力发展新能源,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多份建议,包括《关于保障新能源配置储能可持续发展的建议》、《关于加快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建议》等。

在“30·60”双碳目标的驱动下,“十四五”期间,我国可再生能源占比将越来越高,电力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越发紧迫,而储能既可以实现负荷削峰填谷,增加电网调峰能力,又能参与系统调频调压,提高电网安全稳定性,可以说是能源转型的一个必然选择。

但当前储能的安装、运行等各项成本仍然较高,没有形成成熟的商业模式。只有“新能源+储能”实现平价,新能源才能真正加速替代传统能源。为此,陈康平提出三点建议:

1、加强前瞻性规划,避免储能资源无效配置。目前,多地明确了新建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设备的最低比例和最低储能时长,但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接入下,电力系统储能需求的分析研究不多,容易造成配置比例和储能时长设计不合理。建议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等部门,引导各地做好不同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形下的储能需求测算,因地制宜确定配置储能比例,避免储能资源无效配置。

2、鼓励探索共享等模式提高储能使用率。建议参考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的模式,鼓励探索储能共享模式、租赁模式、代理运营商模式等运营机制,降低储能单位成本,增加使用频率,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储能设备的利用价值,提高储能收益水平。

3、统筹建立合理的储能价格机制。新能源配置储能后,克服了间歇性、波动性的问题,成为了稳定性强、可调度的电源,电网侧和用户侧均从中受益,建议从全局角度出发,由国家统筹建立“谁受益,谁付费”的市场化机制,使新能源配储的多重价值在价格上充分体现;通过加快完善辅助服务市场、现货市场,助力储能“增值”。

建筑是碳排放“大户”,我国建筑碳排放量占总碳排放量的1/3以上。同时,我国每年新增建筑面积约20亿平方米,建筑领域节能减碳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关键之一。

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通过将光伏发电与建筑建材结合,可以推动建筑从耗能型、节能型向产能型转变,成为打造绿色建筑的最佳解决方案。

为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陈康平建议如下:

1、加快编制标准体系,覆盖设计、建设、验收全流程。建议国家标准委指定住建、消防等部门,以及相关协会作为牵头人,加快编制完善与技术发展和市场相匹配的标准体系,覆盖产品设计、工程建设、检测验收等各环节,如“建筑中光伏组件的连接标准”“不同应用场景下光伏组件的设计规范”等,让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有据可依,并组织行业踊跃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积极掌握话语权。

2、搭建产业对接平台,促进光伏和建筑深度融合。建议搭建光伏建筑一体化产业对接会等各类交流平台,加强“产、学、研、商、用”全方位对接合作,引导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产业化和市场化建设,在保障安全性的前提下,推动技术成本的下降和产品迭代,提供多元化的产品选择。

3、适时启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推广计划。鼓励新建住宅、商务楼宇、商业设施、工业园区、大中小学校等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鼓励既有设施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逐步强制推行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对于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将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给予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容积率奖励等政策支持,对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加快培育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

原标题:全国人大代表陈康平: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标准建立
 
相关阅读: 光伏建筑一体化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新京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