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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升将销售五万吨多晶硅给弘元新材
日期:2021-04-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gli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东方日升(300118.SZ)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公司聚光硅业与上机数控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2021年-2024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升”)全资公司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聚光硅业”)向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弘元新材”)销售50,000吨多晶硅,其中2021年销售6,500吨,2022年销售14,500吨,2023年销售14,500吨,2024年销售14,500吨。

参照当前多晶硅市场价格(基于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料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约为64亿元(含税)。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去年11月,东方日升通过下属全资公司向盾安光伏收购聚光硅业100%股权。此番收购意味着东方日升将快速进入光伏产业链上游的硅料环节,持续完善产业链布局。对于东方日升来说,向上延展产业链将缓解因供需不平衡带来的波动性风险,从而大大提升东方日升的整体核心竞争力、效益及抗风险能力,可谓是如虎添翼。

证券代码:300118 证券简称:东方日升 公告编号:2021-047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内容提示

1、协议类型: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2、协议金额:2021年-2024年,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公司”、“乙方2”)全资公司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光硅业”或 “乙方1”)向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机数控”、“甲方2”)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甲方1”)销售50,000吨多晶硅,其中2021年销售6,500吨,2022年销售14,500吨,2023年销售14,500吨,2024年销售14,500吨。参照当前多晶硅市场价格(基于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料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约为64亿元(含税)。

注: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乙方1、乙方2合称为“乙方”。

3、双方约定,实际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产品规格变化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二、风险提示

1、本协议为长单战略合作协议,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协议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风险。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全资公司聚光硅业与上机数控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于2021年4月12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书》,具体销售数量如下(每月签订数量以订单为基准,允许当月浮动±10%,但总体销售数量不变):

时间 销售数量 预计金额(含税)

2021年 6,500吨 8.32亿元

2022年 14,500吨 18.56亿元

2023年 14,500吨 18.56亿元

2024年 14,500吨 18.56亿元

合计 50,000吨 64亿元

注:预计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实际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及产品规格变化产生波动,各年度实际销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基于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料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约为64亿元(含税),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多晶硅,预计2021-2024年总计销售50,000吨(每月签订数量以订单为基准,允许当月浮动±10%,但总体销售数量不变),其中2021年销售6,500吨,2022年销售14,500吨,2023年销售14,500吨,2024年销售14,500吨。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甲方1: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管委会A座516室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注册资本:7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弘元新材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弘元新材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甲方 2:

(1)公司名称: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3)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 158 号

(4)法定代表人:杨建良

(5)注册资本:27,529.8834 万元

(6)经营范围:数控机床、通用机床、自动化控制设备、检测设备、金属结构件、机床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五金加工;数控软件的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7)上机数控是公司重要的客户之一,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往来。上机数控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上机数控最近一年(经审计的 2019 年度)的财务状况:总资产 276,255.21

万元,净资产 170,753.02 万元,营业收入 80,619.77 万元,净利润 18,531.34 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1: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甲方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1:巴彦淖尔聚光硅业有限公司

乙方2: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1-2024年,乙方向甲方销售50,000吨多晶硅(每月签订数量以订单为基准,允许当月浮动±10%,但总体销售数量不变),基于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料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预计销售金额约为64亿元(含税)。

3、结算方式

在每月《合同执行确认单》签订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具体采购订单对应的货款。

4、协议期限

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6、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采购订单/合同的约定时间交付全部货物(包括换货),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所采购产品只能用于甲方及其关联方生产自用,没有经过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把该合同项下的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合同货物流入市场或第三方(利用该货物制成的半成品或成品不受此限),否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给乙方违约金。

7、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签订需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上机数控有权审批机构通过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参照 PVInfolink 最新公布的价格测算,预计本次合同约定的多晶硅销售量将产生销售收入合计约人民币 64 亿元(含税),该测算未考虑未来多晶硅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因素,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不构成业绩承诺。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多晶硅产品的稳定销售,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规划,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有积极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与交易对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1、协议条款中对购销定价机制、购销量等作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双方因合同标的价格波动或采购需求波动产生的履约风险较小;但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2、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后续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合同履行中,存在受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无法全面履行的风险。

4、本次预计协议金额为基于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多晶硅价格及双方排产计划测算,受全球经济形势、贸易争端及行业阶段性供需变化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多晶硅价格波动较大,故该协议销售多晶硅产生的销售收入可能存在与目前测算值不符的情况,本次预计协议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5、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或减持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跟进协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报备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原标题:东方日升将销售五万吨多晶硅给弘元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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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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