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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日期:2021-04-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4月1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实施。

《规范》明确,本文件适用于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站的运营管理。公共服务领域(公交、环卫、物流等)专用的充电站、单位内部充电站、居住区内部公用充电站,以及全部由交流充电设备组成的或充电设备数量三台以下的公共运营充电设施可参照执行。

《规范》提出,保障城市运行、使用频次高的专用充电站,如公交、环卫、物流等,宜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专业人员提供充电服务;工作人员应在充电过程中对设备进行监控,监控充电电压、电流和车辆充电状态、故障报警等充电信息,并向用户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工作人员应对充电站内停车环境进行管理,避免燃油车占用充电车位影响正常充电活动。

在自助式充电场景下,宜采用智能化、充电停车一体化等新技术解决非充电车辆、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等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

《规范》提出,应建立充电设备定期巡检制度,组建日常巡检维护团队,规定巡检周期;人工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巡检频率不低于每日一次;自助充电服务的充电站,应根据位置、利用率等对巡检频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巡检次数不低于三个月一次。发现燃油车占用充电专用泊位,应告知车主立即驶离,必要时应告知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

原标题:北京:燃油车不得占用充电专用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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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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