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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屋顶用光伏发电可申请财政补贴
日期:2014-10-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积极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加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公布《广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称,2020年前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通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因清洁高效、分散布局、又就近利用当地太阳能资源,替代和减少化石能源消费等特点,而被广泛推广。

广州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方面介绍,广州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将在2014年至2020年期间,由广州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全市太阳能光伏发电推广应用。

记者留意到,目前广州制定的支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中,涵盖在广州市辖区内利用工业园区、企业厂房、物流仓储基地、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等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

根据《办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居民家庭。其并网接入方式有全部上网、全部自用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亦可由项目业主自行选择。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内容涉及到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备案、项目建设、项目验收、并网接入及电量计量、电费收取、补贴支付、运行管理等,需要纳入每年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广州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支持鼓励,采取后补助方式。从2014年至2020年期间,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按照《办法》,对符合申报《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光伏发电项目业主,财政局将负责补助资金预算管理、支付有关规定核拨资金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电量计量、电费和补贴结算等,业主单位可具体联系供电部门、参照《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执行。

《办法》称:“所有项目并网或运行满一年后,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资金申请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助申请,次年第一季度前下达资金计划。”


记者了解到,业主单位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也同时需要接受每年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在年度指导规模指标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未建成投产的,在年度指导规模中取消,并同时取消享受国家资金补贴的资格。

另外,对于在现有建筑屋顶或外立面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签署屋顶或外立面使用协议之日起半年内未开工以及未按要求报送运行信息的项目,将取消享受市相关政策支持资格。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涉及的建筑物,应不影响其原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相关的设计、施工和运维须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检测和运维企业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须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光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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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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