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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始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
日期:2021-05-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7日,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的通知》,根据《关于开展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精神,就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每个设区市同一类型(调峰或调频)限报2个项目,原则上同一企业(母公司或集团)同一类型限报1个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布局合理,符合相关电力规划。前期准备充分,已完成选址和备案,具备建设和电网接入条件,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一致性较高。

2.技术质量达到相关要求。调峰项目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联合火电机组调频项目单体功率不低于0.3万千瓦。关键技术指标满足鲁发改能源〔2021〕254号文件和国家、省里相关标准要求。不得使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3.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4.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须按接入电压等级选择对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严格消防风险管控,配套CO、VOC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预警系统。

5.项目须于2021年底前建成投运,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6.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一定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项目所在地市级能源主管部门。

2.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报送省能源局。

3.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示范项目建议名单,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联合发文确认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

三、跟踪评估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对违反相关规定或效果不达标的,及时终止示范,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联系人及电话:李倩 王磊 0531-68627718

电子邮箱: snyjkj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储能示范项目申请表.docx

2.储能示范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docx

3.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按期建成承诺书.docx
原标题:山东省开始组织申报2021年储能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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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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