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会议上提出的4个可并网量扩大策略如下:
(1)将以1天为单位的输出功率控制规则调整为以小时为单位(以小时为单位控制输出功率)
(2)提高无补偿的输出功率控制天数上限,降低规定对象的输出功率规模下限(增加输出功率控制天数,扩大限制对象范围等)
(3)开发蓄电池设置及运用系统
(4)活用及增设地区间的供电线网
在这4个策略中,如果(1)和(2)的规则调整得以实现,便可在抑制追加成本的同时,在比较短的时间内获得较好效果。
根据目前基于可再生能源电力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的规则,电力公司对输出功率在500kW以上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每年可要求无补偿输出功率控制的天数在30天以下。此时的输出功率控制基本世以天数来管理的。但光伏及风力发电量在1天内(24小时)都超出需求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改为仅在超出需求的时段控制输出功率,则可增加并网发电量(kWh)(图1)。
图1●将以天为单位的输出功率控制(左)变为以小时为单位时,可增加并网发电量。
加上若调整以每年30天为上限的输出功率控制规则,增加上限天数,并将输出功率控制对象扩大至不足500kW的光伏及风力发电,则有可能增加可并网量(kW)(图2)。
图2●提高输出功率控制天数上限的效果。
关于(4)的地区间电网连线,虽然增加送电线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但调整运用规则的负担较小。现在,要运用地区电网间连线时,需要事先申报供电时间及供电量,并遵照执行。而输出功率变动大的风力及光伏发电实际上由于需要并用蓄电池等,成本负担会增大。例如将验证把九州电力辖区一定量剩余可再生能源电力,运用连线并入中国电力辖区等的可能性,像这样可机动灵活运用的规则变更也是有望实现的。
电网事务委员今后将对这4项扩大策略作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