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尽快提交首个监管周期深圳市输配电准许收入及价格水平测算报告。经我委审核后,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新机制运行。
(二)试点方案实施后,深圳市原有相关电价制度停止执行。广东省及深圳市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新旧电价机制衔接问题。
(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应及时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改革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为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创造条件。
附: 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10月23日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