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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份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明确
日期:2021-05-2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tangkaiwe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各省份相关指标。相较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上海、福建、安徽等省份调整了部分指标。

青海、宁夏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领先

按照《通知》,从2021年起,每年初滚动发布各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同时印发当年和次年消纳责任权重,当年权重为约束性指标,各省按此进行考核评估,次年权重为预期性指标,各省按此开展项目储备。

根据此次公布的数据,水电大省云南、四川以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排在前列。在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方面,“风光”大省(区)青海和宁夏分别以24.5%和22%排在前2位。

和今年2月发布的《关于征求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2030年预期目标建议的函》相比,此次《通知》对部分省份的指标进行了调整。比如,安徽、上海等省(市)的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进行了下调;福建、广西等省(区)的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指标进行了上调。

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予以激励

《通知》要求,各省在确保完成2025年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的前提下,由于当地水电、核电集中投产影响消纳空间或其他客观原因,当年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可以将未完成的消纳责任权重累计到下一年度一并完成。各省可以根据各自经济发展需要、资源禀赋和消纳能力等,相互协商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共同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对超额完成激励性权重的,在能源双控考核时按国家有关政策给予激励。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掌握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按半年评估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风电、光伏新增并网速度将有所提升

根据《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此次通过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将确定本省(区、市)完成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年度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和新增核准(备案)规模。此外,依据本省(区、市)2022年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还将确定2022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的分配。

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风电利用率96.0%,光伏发电利用率97.5%,同比均提升0.7个百分点。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1.2%,为新能源消纳创造了有利条件。部分地区在去年抢装潮下新能源新增装机较多,消纳压力开始显现,利用率有所下降。

对于二季度消纳情况的预判,全国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分析认为,随着《通知》的正式印发,风电、光伏新增并网速度将有所提升。

原标题:各省份可再生能源 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指标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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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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