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方案》,决定计划利用6年时间开展光伏发电产业扶贫工程。其中,安徽、宁夏、山西、河北、甘肃、青海的30个县将成为首批试点地区。这意味着光伏市场的大规模运用领域再一次得到了创新。
安徽“光伏扶贫”的先驱者
2013年,安徽省合肥市开中国光伏扶贫之先河,率先对“光伏扶贫”进行了尝试。2013年6月,合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企事业单位建设光伏停车场(棚)项目,项目投入使用并经验收合格后,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瓦补贴。此外,从2013年起,合肥市、县级扶贫专项资金每年安排300万元,支持100个以上农村贫困户建设家庭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后期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各县(市)财政预算。
据了解,在合肥市100个列入试点的贫困农民家庭中,长丰县有50个,庐江县有20个,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各10个。2013年10月16日,50户家庭光伏电站正式开工建设,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就实现并网运行。2014年2月底实现全部并网运行。可见,政策推动下光伏扶贫试点推广速度之快。
有数据显示,自2014年2月至4月底,这100个家庭光伏项目为贫困户增加现金收入6.32万元,即每户每月收入210.67元。以此推算,这些家庭光伏项目每年可以为每户创造3000元收益,其中现金收益约为2500元。
2014年起,合肥市将继续实施扩大“光伏下乡”扶贫的工程。2014年合肥市将在原有的基础上再选择200户农村贫困家庭,建设家庭分布式电站。2015年,这一光伏扶贫户将扩展至500户,到2020年将进一步增长至3000户。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推广应用的补充通知》,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区域内的农户家庭式光伏电站,合肥市将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农户4元/瓦补贴,单个电站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按照目前市场上8元/瓦的建设成本,补贴相当于个人投资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