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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的意义何在
日期:2014-11-13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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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试点方案也提出,在相关条件具备时,输配电价制定可在分电压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负荷特性对输配电成本的影响。

对此,《试点方案》也指出,要逐步取消深圳市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用户类别销售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在交叉补贴取消前,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标准,应适度包含交叉补贴的成本。《试点方案》还提出了输配电价与销售电价联动。

“目前我国各类用户之间、同类用户不同电压等级间存在交叉补贴。其中,大工业用户提供的补贴份额最大,一般居民用电被补贴的份额最大,二者实际与合理输配电价间的差别也越大。要按电压等级厘清输配电价,采取输配容量电价或输配二部制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要估计低收入者的承受能力。”上述相关人士进一步说。

“并不是精准的输配电价才能推进改革,出台独立输配电价可采取先立后调、先粗后精的原则,重要的是创立价格调整起步点。”上述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在确定市场模式、交易主体、交易方式等电改总体方案出台前,本次核定输配电价如同之前18省出台的输配电价一样,无法推动总体改革。

下一步:配套措施和多类试点并举


《试点方案》指出,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后,将积极推进发电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把输配电价与发电、售电价在形成机制上分开。参与市场交易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自愿协商、市场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电网企业按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电力市场用户购电价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损耗)和政府性基金组成;未参与电力市场的用户,继续执行政府定价。

“试点后应配套制定输配电收入监管办法和电价平衡账户管理办法,确保监管到位,同时研究大用户直购电输配电价和非直购电用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调整办法,改善输配电价结构。试点落实之后,还应在全国推广,制定统一的分价区跨省跨区输电价格,适应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并将售电功能和电网输配功能分离,制定纯网络业务的输配电价,以适应零售商进入电力市场。”上述电改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对于改革试点的建立,上述电改人士认为,“设计输配电体制改革的同时,应提前明确如何建立竞争性电力市场结构,可同步设立独立配电公司直接交易试点和多买多卖参与的电力市场建设试点。电力及交易从统购统销到市场交易的转变需要有足够的过渡。”

《试点方案》提出,试点范围为深圳供电局的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按“成本加收益”的管制方式确定,总收入核定以有效资产为基础。价格结构分电压等级核定,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的合理成本为基础。“因此,深圳供电局本次输配电价改革的积极意义在于,政府可以摸清电网输配环节的成本,为下一步改革积累经验。”中电国际高级经济师王冬容对本报记者说。

扩展阅读:发改价格【2014】237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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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作者:傅玥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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