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号文的本意,是为了巩固多晶硅“双反”的效果,挽救国内多晶硅产业,巩固
光伏产业原料基础,使国内光伏产业链更加平衡、健康。由于商务部对韩国主要多晶硅出口企业OCI的双反税率仅2.4%,而与德国主要多晶硅出口企业瓦克则达成了价格承诺协议。因此,将多晶硅加工贸易列禁止类目录这一措施对这两国的多晶硅出口到我国影响不大,而对美国多晶硅出口到我国影响较大,不难理解总部设在美国加州的国际组织SEMI的专家公开在国内官方媒体经济日报网提出质疑。但是,2013年全年从美国进口至中国的多晶硅原料约2万吨,如采取措施后,这一缺口完全可以由国内企业2014年增加的产量来填补。从2013年下半年起,国内主要多晶硅龙头企业恢复、增加产能、产量,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依据1-10月实际产量统计,预计2014年国内多晶硅企业产量将超过12万吨,比2013年净增4万吨。
我国多晶硅产业经历了近10年的发展,产品质量在这个过程中有了飞速发展,完全满足光伏企业的用料需求。目前包括江苏中能,新疆大全,特变电工,天宏硅业,洛阳中硅等多数尚在运行的企业都能生产出符合国家电子级标准与用途的多晶硅产品,完全可以替代进口产品。结合多晶硅产品质量的提升,国内长晶、切片加工技术水平也日趋提高,硅片的每瓦用硅量和加工成本都大幅下降。多晶硅在整个光伏产业链的成本比重也在不断降低,多晶硅“双反”带来的价格提升幅度有限,对国内光伏产业链的影响也微乎其微。
因此,严格执行58号文,即便进口量减少,但市场供需仍将平衡,不会引起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从近几月的多晶硅价格可以清楚的看到。
行业内一些专家提到多晶硅“双反”导致中下游制造企业被迫海外建厂,完全是一种颠倒因果、混淆视听的说法。众所周知,我国商务部采取多晶硅“双反”是对美国对我国光伏产品两次“双反”的反制措施,而我国中下游光伏制造厂商也积极应对美国“双反”。寻求海外建厂是他们应对措施之一,这与商务部对美多晶硅“双反”的目的是一致的。由此可见,多晶硅“双反”导致光伏中下游制造企业被迫海外建厂,完全是无稽之谈。
行业内一些人担心,多晶硅“双反”会助长某家多晶硅龙头企业在国内的垄断地位。我们知道,活跃的市场更有助于竞争,中国多晶硅企业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曾经多达15家,但都非常弱小,在国际多晶硅巨头的压力下纷纷倒闭,半导体时代以来整个全球多晶硅产业的发展的70多年就是从产业分散到集中的历史,但那历史中诞生的国际七巨头中没有中国企业,造成中国光伏产业爆发时,原料受制于人而价格奇高,是中国龙头企业的参与改变了竞争格局,中国多晶硅从此有能力服务于光伏企业,巩固了中国光伏的原料基础。多晶硅“双反”前,国外多晶硅制造商低价倾销国内市场,国内40多家规模以上的多晶硅企业抵挡不住国外4家多晶硅企业的冲击,尚能生产的企业屈指可数。而“双反”后,多家企业复产,协会统计达到了15家,而且保利协鑫、特变电工、大全、LDK等公司还启动了扩产计划。国内多晶硅企业在做大蛋糕的同时,更多的企业参与了其中,行业呈现了有序竞争、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
多晶硅“双反”及后续暂停太阳能级多晶硅加工贸易进口业务申请受理,不仅有助于国内多晶硅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完全可以在数量上和质量上弥补对海外(以美国为主)多晶硅进口的影响。呼吁相关进出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58号文的时间规定,维护国内多晶硅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