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您好,这边想咨询一个问题。 1.补充耕地验收后,土地利用现状已经调整为一般农用地,能否在该地块上以农光互补的形式进行光伏项目的开发? 2.补充耕地项目建设完成后是否有一个5年的监管期? 望予答复!谢谢!
回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储备补充耕地核查情况的通报》(自然资办函〔2021〕1924号)文件精神,补充耕地项目通过验收后,即纳入储备补充耕地管理,必须保持耕种状态,不得“非农化”“非粮化”,需要长期加以特殊保护与监管。
因此,储备补充耕地地块不能用于光伏项目开发。对于补充耕地项目需要长期加以特殊保护与监管,不仅仅是一个5年的监管期。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原标题:【互动回应】补充耕地上进行光伏复合型项目开发的合规性问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