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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政发〔2014〕29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4-11-18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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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4〕29号

【政策导读】为加快促进我市光伏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政策共7部分4大块内容,包括意义、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政策举措与保障措施等。政策提出我市将加快光伏制造业行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在国家、省相关政策基础上,对我市光伏发电实施电量补贴,标准为0.10元/千瓦时,限期5年,并明确了补贴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政策发布处室:电子信息处

联系人:杨常科

咨询电话:87183421
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精神,加快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义

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我市光伏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强的技术能力、产业规模和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具有较好的产业基础和发展前景。加快推动光伏发电应用,提升光伏制造业竞争力,对我市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工业强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思路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抢抓国内市场需求扩大和国际市场结构调整机遇,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引导扶持,完善产业促进机制。重点加强企业技术研发,提升装备水平,拓展产品应用领域,促进产业链协作。大力推广光伏应用,以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市场应用,以市场应用促进技术创新,以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形成产业新优势,实现我市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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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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