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展能源国际合作。
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持投资与贸易并举、陆海通道并举,加快制定利用海外能源资源中长期规划,着力拓展进口通道,着力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和中巴经济走廊,积极支持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队伍“走出去”。
加强俄罗斯中亚、中东、非洲、美洲和亚太五大重点能源合作区域建设,深化国际能源双边多边合作,建立区域性能源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加强统筹协调,支持企业“走出去”。
(五)推进能源科技创新。
按照创新机制、夯实基础、超前部署、重点跨越的原则,加强科技自主创新,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打造能源科技创新升级版,建设能源科技强国。
1.明确能源科技创新战略方向和重点。
抓住能源绿色、低碳、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和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确立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勘探开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分布式能源、智能电网、新一代核电、先进可再生能源、节能节水、
储能、基础材料等9个重点创新领域,明确页岩气、煤层气、页岩油、深海油气、煤炭深加工、高参数节能环保燃煤发电、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燃气轮机、现代电网、先进核电、
光伏、太阳能热发电、风电、生物燃料、地热能利用、海洋能发电、天然气水合物、大容量储能、氢能与燃料电池、能源基础材料等20个重点创新方向,相应开展页岩气、煤层气、深水油气开发等重大示范工程。
2.抓好科技重大专项。
加快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加强技术攻关,力争页岩气、深海油气、天然气水合物、新一代核电等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3.依托重大工程带动自主创新。
依托海洋油气和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先进核电、可再生能源开发、智能电网等重大能源工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能源装备制造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先进能源技术装备“走出去”,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能源装备工业体系。
4.加快能源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制定国家能源科技创新及能源装备发展战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体系。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能源科技风险投资基金。加强能源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引进高端人才,培育一批能源科技领军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能源体制改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能源体制改革,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能源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完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能源市场体系。深入推进政企分开,分离自然垄断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推动能源投资主体多元化。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完善激励和考核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推进原油期货市场建设。
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推进石油、天然气、电力等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天然气井口价格及销售价格、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由市场形成,输配电价和油气管输价格由政府定价。
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重点推进电网、油气管网建设运营体制改革,明确电网和油气管网功能定位,逐步建立公平接入、供需导向、可靠灵活的电力和油气输送网络。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步伐,推动供求双方直接交易,构建竞争性电力交易市场。
健全能源法律法规。加快推动能源法制定和电力法、煤炭法修订工作。积极推进海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核电管理、能源储备等行政法规制定或修订工作。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快简政放权,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能源监管,健全监管组织体系和法规体系,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为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和完善能源政策。
完善能源税费政策。加快资源税费改革,积极推进清费立税,逐步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研究调整能源消费税征税环节和税率,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征收范围。完善节能减排税收政策,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加快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探索建立绿色税收体系。
完善能源投资和产业政策。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基础上,扩大地质勘探基金规模,重点支持和引导非常规油气及深海油气资源开发和国际合作,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及重大装备的支持机制。完善调峰调频备用补偿政策,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和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及配套措施。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节能提效、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能源项目的支持。研究制定推动绿色信贷发展的激励政策。
完善能源消费政策。实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健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
(三)做好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委员会的领导作用,加强对能源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指导推动本行动计划的实施。能源局要切实履行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细化任务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重点能源企业要将贯彻落实本行动计划列入本部门、本地区、本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各类规划计划与本行动计划的衔接。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和协调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加强督促检查。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定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和考核评价,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